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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三级明细
答:根据《财会2016第22号文件,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那里"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无需设置上述需设置上述细科目"金融商品转让应缴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部详细科目。或者详细点,可以设置应纳税--应缴增值税(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已缴税款)-应缴增值税(减免税)和应缴税费--未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费只有二级明细,没有三级明细。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科目只有三级明细。
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区别
答:(1)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特别是加工、维修、维修服务)的:年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超过80万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低于80万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实行差额纳税,销项-进项为纳税额。卖方可以打开它"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卖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在180天内认证扣除,一般纳税人也有5人%、6%、11%、13%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卖方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全额征收(月销售额3万,季度免征增值税9万),对方不能扣除。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扣除进项,只能作为资本扣除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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