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增值税预缴需要携带销售发票吗?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预缴外国工程增值税需要携带销售发票吗?
异地施工进项大于销项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跨县(市、区)的建筑服务: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余额,按2计算%计算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预缴税款=(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11%)×2%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向建设服务发生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前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未完成的,下一期继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不考虑进项税的影响。即使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也需要在服务提供地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无法完成,则将在下一阶段继续扣除。
预缴外国工程增值税需要携带销售发票吗?
可以带上。
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未来租用的房地产应按11计算%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当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人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分包商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2%如何缴纳增值税?
预缴税款=(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然后,总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申报上述税种。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总机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总机构规模较小,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时,应携带预缴税款表、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从分包人获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我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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