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单位发生的广告费用,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如何处理单位发生的广告费?
答:税法和会计处理对广告费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万〕84号]规定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可按实扣除。
超过一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未来的纳税年度。在会计实践中,企业年中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一般不处理摊销费用,而是直接列入销售费用账户。因此,注册税务代理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企业广告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纳税调整。以下是其纳税调整方法的例子。
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实际广告费如下表所示:
调整方法如下:
2000年:
税前扣除额=20000×2%=本期实际广告费45万元,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40=5(万元)。未扣除的5万元广告费,结转后年度扣除,但会计不进行会计调整。
2001年:
税前扣除限额=2500×2%=50(万元),本期实际广告费51万元,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1-50=1(万元)。结转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金额=5 1=6(万元)
2002年:
税前扣除额=26000×2%=52(万元),本期实际广告费48万元,税前可扣除。前期未扣除的6万元,本期可扣除4万元,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未扣除的广告费余额=6-4=2(万元),结转后年度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除主营业务收入外,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与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方法相同。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只需根据销售费用中的支出金额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