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汽车会计处理如何做,最近很多朋友关注这个问题,以下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汽车汽车会计处理?
例:A企业于2009年8月2日转让5月购买的设备,原价为2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变价收入1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收到全部款项。购买设备时,所含增值税3.4万元已计入进项税。假设A企业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时:
借款: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1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取价格和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117000
贷款: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17000
(三)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款: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20000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的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需要区分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还是卡车。如果是卡车,需要看是2009年1月1日前买还是1日后买。1月1日前,一般为4%如果是东北或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卡车进项税已经抵扣,此时销售将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如果是1月1日以后,卡车进项税已经抵扣,此时销售将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
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将按照简单的方法遵循4%增值税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出售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以上是职称评审网小编介绍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的汽车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的汽车时如何缴纳增值税?欲了解更多财务信息,请点击窗口联系问答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