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应当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申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
消防工程师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接受。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人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3.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现场审批条件的,一审批部门应当当当当场作出书面登记许可决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除当场作出登记许可决定外,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登记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4、报告。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经注册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和原因。
5.发证。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中颁发、送达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并予以公告。
消防工程师注册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由申请注册的消防工程师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 A4 纸满页打印,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和申请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手写签字;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按申请人类型包括:消防 设施维护、维护、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技术服务);
5、注册消防工程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手写签字;
6.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
7.继续教育考试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手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