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安排时间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和考试。通过继续教育的,将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每次注册有效期内,建造师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分别为6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
选修课60学时,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
取得两个以上专业资格的,除原专业周期内120小时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其他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自增加项目之日起,新注册专业还需要在三年内完成专业课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