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为两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践(初级)。
助理社会工作者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命题、时间、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践两个科目,主题以客观的形式出现。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的,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原则上,考试结果将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
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全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