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通过用人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合格的,由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绩效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