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筑项扣除不足怎么办?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建筑业进项扣除不足怎么办?
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得进项扣除?
首先,很难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设项目一般工期长,流动性大,建筑面积广,建筑材料品种丰富,许多建筑材料是当地材料,部分环节往往存在区域垄断经营,许多供应商是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不能出具合法账单。同时,在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向建设企业提供材料和动力,扣除工程资金,采购的原始发票属于建设单位。因此,建筑企业不能获得有效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进项扣除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以简单纳税,适用3%征收率扣除不足,进销税率差异较大;
第三,专用发票扣除不及时。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业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拖欠,难以掌握付款结算期,无法及时获得可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名称不一致不能扣除,如建筑业跨区域经营,许多建筑业务由建筑企业分公司承担或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采购,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分公司专用发票不能扣除;
第五,人工成本和融资产生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在建设项目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项目成本的20%%-30%同时,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扣除建筑业存款、存款等。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税负。
鉴于上述情况,企业必须树立获得和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最大限度地合法有效地获得和及时全额扣除进项,提高扣除率。加强源头控制,从材料采购环节出发,尽量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声誉良好的供应商。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建议签订甲方、总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协议,供应商为总承包商提供可扣除的进项税发票,总承包商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作为项目资金的一部分,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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