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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表的不动产属于哪些资产

增值税表的不动产属于哪些资产
2024年11月19日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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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表的房地产属于哪些资产?

2016年5月1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并按会计制度固定资产计算的房地产,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在建房地产项目,进项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从销项税中扣除,第一年扣除比例为60%,第二年扣除比例为40%。

取得的房地产包括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如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务偿还。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复、装修房地产,属于在建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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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时,未扣除的进项税允许从销售当期的销项税中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可以扣除:

增值税表的不动产属于哪些资产

1.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已全额提取折旧;

2.固定资产租赁改造费用;固定资产大修费用;

3.其他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即上述长期待摊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结构、延长使用寿命等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费用",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以上;固定资产修复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显然,改变房屋或建筑物(固定资产)结构、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是会计上的"更新改造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按房地产原价计税的房地产,无论是否记录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都应按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地产税。其中,房屋原价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计算。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计算记录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整或者重新评估。"

增值税表中的房地产属于哪些资产?增值税表中的房地产不等同于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分两次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取得的房地产,包括直接购买、捐赠、投资股份和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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