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税前扣除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注:本文已废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可以按照实际金额扣除已售出的开发产品公用部件、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护、维修、更换等责任发生的费用,提取的维修资金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发展[2006]号。31)规定,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公共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基金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移交时扣除。收取和支付的维护基金和预提的维护基金不得扣除。
根据两份文件的精神,应理解为企业自行提前但未使用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而只能扣除实际使用的部分(支出或移交的部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专项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生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公共部分一般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室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道、非营运车间车库、公益体育设施设备及其房屋、监控系统等。
本文详细介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以及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会计,我们必须非常清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你仔细阅读了这篇文章的内容,或者感觉不太理解,那么请咨询职称评估网络的在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