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是否有增值税优惠?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是否有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号。198]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将实施增值税即时征收和退还政策。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号%以上(含80%),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理费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根据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垃圾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优惠政策中的垃圾处理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和放射性废物。其他名称的垃圾不属于国税函2005〕1128号文件中提到的垃圾范围。
2、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人自受让之日起享受剩余期限内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人不得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条件和范围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明确。
此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了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为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提供了指导性方向。
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有增值税优惠吗?自2001年1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用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必须占发电燃料的80%%以上(含80%)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