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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具体内容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具体内容
2024年09月19日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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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是指商品交易业务以外的应付和临时收款,包括固定资产和包装租金;员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存款(如收入包装押金等)。

其他应付款项是指公司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税款、应付股息、其他应付款项外,主要包括存款、应付租金、应付赔偿、应付工会资金等。

为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其他应付款项的产生和消失,公司应设立其他应付款项科目。本科目的贷款人用于反映企业其他应付款项的产生;借款人用于反映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款人,表示企业未在期末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科目也应根据具体项目设置详细科目,并进行详细分类核算。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本科目会计企业应付或者暂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包装租金、保证金、应付、暂收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范围内的业主、物业管理户的装修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养老金,上级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应收暂付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则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计算。

企业应设立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债务账户。贷款人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和临时收款,借款人登记偿还或转售的各种临时收款。月底,余额在贷款人,表示企业应付和临时收款的存款现金。本账户应根据应付和临时收款的类别设置详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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