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实施额外扣除的新产品的范围?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界定新产品实施加计扣除的范围?
根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规定扣除:
(一)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直接从事R&D活动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
(3)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护等费用。
(五)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摊销费用。
(六)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和制造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
(七)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鉴定费。
(九)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和一般测试手段的采购费。
(十)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
会计处理企业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研究阶段的所有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资本化,不符合当期损益的资本化条件。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如果相关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借记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支出科目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员工应付工资等科目。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目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在购买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时,应先按确定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未来的研发支出将按照上述规定区分资本化和成本化。
如何定义新产品实施额外扣除的范围?以上简单总结了实施额外扣除的新产品范围的相关问题。员工在申报会计处理时,应注意并准确计算相关范围。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访问职称评审网站的官方网站,找到我们的问答老师,并在线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