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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如何收取管理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成本是计算企业除主要业务活动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包装成本或摊销。
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全额价款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相关税费按差额10万元征收
上述项目需在税务局备案,相关项目需有相关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下家不能开票的情况 不能征税,因为你没有发票,不能证明你确实分包了990万元,
下一个家庭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不能差额征税 因为上述单位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中规定,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不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建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关联方的名义经营,发包人应当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发包人为纳税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际上构成了建筑安全营业税的税收依据,不再缴纳额外的税收。因此,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关联业务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征收营业税,管理费不得重复征收;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收入不全,不开具发票,收取管理费"服务业"税目征税。因此,建筑安全企业(关联方)向施工队(关联方)收取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营业税征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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