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底购买金融产品是否计提投资收入,小伙伴往往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企业年终购买理财产品是否计算投资收益
答:商业银行在其个人财务报表中列出金融产品资产和负债的,应当按照有关企业的会计准则对金融产品进行会计核算。
商业银行未在其个人财务报表中列出金融产品资产和负债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标准)的有关规定,判断是否控制金融产品。商业银行控制金融产品的,应当按照33标准的规定将金融产品纳入合并范围。金融产品是否纳入商业银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对于持有或发行金融工具的金融产品,在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报告(以下简称37)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时,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1。分类 ,金融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分类原则,按照持有目的或意图、是否有活跃的市场报价、金融工具的现金流特征等进行适当分类。
例如,如果金融产品持有性,金融产品持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难以在市场上销售(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常很难表明持有金融资产是为了交易目的(如近期销售或集中管理的可识别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并有客观证据表明该组合最近通过短期利润管理),因此不应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另一个例子是,如果金融产品持有的股权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变更计入当期损益。
另一个例子是,如果金融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能或难以可靠评估(如估值过程不完善或没有估值能力,且无法或难以有效利用第三方估值等),通常很难表明基于公允价值的管理和评估,因此,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金融产品发行的金融工具,按照37号标准的有关规定,分为股权工具或金融负债。
企业在年底购买金融产品时是否计提投资收入?持有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摊销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并计入投资收入。实际利率应当在持有到期投资时确定,并在持有到期投资的预期存在或者适用的较短时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入。以上中小型教师通过案例向您介绍,如果您不知道地方可以来职称评审网络与教师沟通,会有不同的收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