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国内设备抵免所得税规定和经营,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购买国内设备抵免所得税的规定和操作
答: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主要按照财税字[2000]49号和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执行。
具体操作可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内设备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购买国内设备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时,文件规定:第十条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在购买国内设备后两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逐级向省级税务机关报告。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复制给企业。
纳税人提交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样式见附表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复印件;
(五)企业合同复印件;
(六)国内设备供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七)纳税(出口货物专用)复印件;
(八)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当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并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内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内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准》(国家税务函)[2000]910号)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提供税务(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企业从非生产制造部门购买的设备,或者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购买的设备,或者未取得税务(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设备,但按照规定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抵免时,可以相应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无需提供税务(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购买节能设备的税收抵免可以结转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因此,如果企业购买这些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为10%未在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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