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算未完成的工程款,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如何结算未完工程款?
(1)如果项目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发包人可以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结算承包人已完成的相应价格
(二)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未完工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按实际结算工程价款。
未完成工程价格结算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确认工程量。一般来说,建立建设工程协议价格一般有三种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间、可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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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抵消结算未完成大于已完成未结算的结算?
在会计报表中,工程结算科目应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工程建设科目的抵销科目。工程建设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反映建设企业建设合同已完成部分未结算的总价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流动资产,通过资产负债表库存项目增加的未结算项目列出;相反,如果工程建设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建设企业建设合同未完成部分已结算的总价格,将资产负债表列为流动负债,并通过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项目增加的已结算未完成项目项目列出。工程建设科目余额在项目未完成时一直反映在账户上。只有当合同完成时,相关的工程结算科目才能与工程建设科目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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