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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广东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

广东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
2024年09月21日 179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通知,目前还没有公布2020年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但2020年1月左右,机电、电力、轻工、纺织等专业技术工程系列已公布,专业人员可根据需要了解。

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评估条件仍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19年通知为准,主要评估条件如下: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评审时间

(一)原则上,广东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三)按照备案时间表推进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习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进行,工作通知单独发布。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评审条件

(1)职称评价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中小学教师、技术学院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要求以评审通知为准。广东省未发布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广东省发布标准条件后组织评价。

高校和独立评价单位的职称评价条件应当按照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计划的有关要求执行。2019年省颁布的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没有统一的要求,结果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独立确定,或者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和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广东、西北、县(区)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职称评定工作中,技术学院中级技术毕业生和技术中学毕业生、高级毕业生和大学毕业生、预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毕业生和学士学位人员。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职称申请点,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材料应当直接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在有条件的城市和行业领域,可以探索教育、专业工作年限证书、社会保障证书、在职证书等职称考核证书材料的试行通知承诺制度,个人应当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更换证书。

(4)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请电子材料。

广东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

(5)相关评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表下载栏下载,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作的表格。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表扬前进行宣传。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申请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和单位网站主页上公布。其他申请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检查。评估前的宣传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核实有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申请材料不予提交,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告问题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注明,应当提前提交评审材料,核实结果后及时提交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应当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考核登记表》上加盖意见和公章,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不诚实档案,作为今后申请和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认真做好受理审查工作。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

2. 未使用规定的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

5. 未按规定公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以上内容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的评审通知。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通知尚未公布,但专业人员可参考2019年的通知,具体规定以2020年为准。

本文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2/2538/post_2538418.html#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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